割肉相啖

 

      齊國有兩位有名的勇士,一個住在城東,一個住在城西。有一天,兩位勇士在街上偶然相遇,非常高興,都說:「我倆難得會面,走,去喝上幾杯!」

 

      幾碗酒下肚,一位勇士說:「去買幾斤豬頭肉下酒好不好?」另一位勇士說:「真是多此一舉,你我身上有的是肉,何消花錢去買?」於是,兩位勇士相視大笑,各自拔出刀,把自己身上的肉一塊一塊割下來,沾著醬油辣子,大嚼特嚼,直到血盡而死。

 

           

      齊之好勇者,其一人居東郭,其一人居西郭,卒然相遇於途,曰:「姑相飲乎?」觴數行,曰:「姑求肉乎?」一人曰:「子肉也,我肉也,尚胡革(更)求肉而為?」於是具染(豉醬)而已,因抽刀而相啖,至死而止。

《呂氏春秋‧當務》

 

 

【今解】 

 

      這兩位勇士以割肉相啖來表示勇敢,實則愚蠢和懦怯到極點。一般地說,勇敢是一種美德,但絕不是無條件的。勇,要看用在什麼地方。那些違反真理逆歷史潮流而動的小丑和愍不畏法、犯罪作惡的人,表面上看似乎很勇敢,實際上也同割肉相啖一樣,是最愚蠢和懦怯的自殺行為。世界上只有堅持真理,順應歷史的人才是最勇敢的人,這種勇敢才是人民所稱道的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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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oktakhk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