腹黃享斬子

 

      墨家是春秋戰國時代一個重要學派,墨者團體的內部有著嚴格的紀律。

      當時墨家的領袖腹黃享在秦國居住。他的兒子殺了人,被腹黃享

 

官兵拘捕。秦惠王審閱了案情,便將腹黃享召到堂上,對他說: 

「先生的年紀這樣老了,只有這麼一個愛子,寡人實在不忍心殺,已經命令刑吏將他放了。先生這一次就依從寡人了吧。」腹黃享

 

回答:「墨家法律訂有『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』的條文,是為了禁止隨意傷害人命,這可說是治國安民的重要原則。大王雖然憐憫我年邁體衰,沒有子嗣;可是我腹黃享墨家之首,不可不正墨家之法。」

 

      於是,腹黃享堅不允從秦惠王,處斬了自己的親生兒子。   

 

 

      墨者有鉅子腹      居秦。其子殺人。秦惠王曰:「先生

之年長矣,非有他子也,寡人已令吏弗誅矣,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。」腹      對曰:「墨者之法曰『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』,

此所以禁殺傷人也。夫禁殺傷人者,天下之大義也。王雖為之賜,令吏弗誅,腹      不可不行墨者之法。」不許惠王而遂殺之。

 

 

《呂氏春秋‧去私》

 

 

【今解】  

      「墨子之法」,也就是當時新興地主階級的法。腹     認為為了個人利益而妄開法律的後門,即是對「天下大義」的破壞,雖然斷嗣絕人們看做一件最不幸的事情,而且又有國君開恩和自己作為學派領袖的特權,但他仍然以處斬親子來維護法紀的嚴肅性。這種不徇私情、大義滅親的精神對人們有一定的教育意義。

 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oktakhk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