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金贖屍

 

      洧河洪水氾濫,有個富人渡河時淹死了。有人撈到屍體,拖回家裏藏著。富家派人來贖,那人開口就要很多黃金。富人家告訴鄧析,鄧析說:「不要慌,他不會把屍體賣給其他人的。」過了幾天,屍體開始腐爛發臭,藏屍體的那個人也發慌了,便來找鄧析。鄧析對他說:「放心吧,除了他家,沒有人會來買這具屍體的。」

 

 

           

      洧水甚大,鄭之富人有溺者。人得其死者,富人請贖之,其人求金甚多。以告鄧析,鄧析曰:「安之,人必莫之賣矣。」得死者患之,以告鄧析。鄧析又答之曰:「安之,此必無所更買矣。」

《呂氏春秋‧離謂》

 

 

【今解】 

 

      鄧析是春秋時早期法家兼名家代表人物之一。他主張法治。曾著《竹邢》,為鄭國採用,但又以破壞法治而遭到鄭相子產的誅戮。

 

      這不是很矛盾嗎?不。法律是要確定是非標準的,而鄧析「以非為是,以是為非」,「操兩可之說,設無窮之詞」,是一種否定是非客觀標準的相對主義的詭辯論,這對法治是不利的。這個故事,是他的「兩可」說的典型例子。大概無論站在原告或被告立場,他都能說出一番理由來保證打贏官司。因此,做一位古代有名的訟師則有餘,作為真正法治的維護者則不足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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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oktakhk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