束絮討火

 

      有個人家的小媳婦頗賢惠,與村莊裏那些老媽媽關係很好,有一天夜晚,這個人家放在頭上的大塊豬肉不見了,婆婆懷疑是小媳婦偷走的,勃然大怒,硬要把她趕回娘家去。

 

      第二天清晨,小媳婦挾著包袱,去村裏向那些老媽媽家告別。大家聽說此事,個個忿忿不平。其中一個老媽媽說:「你慢慢走,我要讓你家阿婆親自跑來請你回去。」

 

      這位老媽媽找來些破布絮束成一只火把,走到那人家,對婆婆說:「昨天夜裏,有兩隻狗不知從哪裏叨來一塊肉,在我家門口爭啊咬啊,竟咬死了一頭。我來討個火種,回去煮狗肉吃。」

 

      婆婆一聽,怒氣頓消,連忙追出去,把小媳婦請回家來。

 

 

      臣之里婦,與里之諸母相善也。里婦夜亡肉,姑以為盜,怒而逐之。婦晨去,過所善諸母,語以事而謝之。里母曰:「女安行,我今令而家追女矣。」即束縕請火於亡肉家,曰:「昨暮夜,犬得肉,爭鬥相殺,請火治之。」亡肉家遽追呼其婦。

《前漢書‧蒯通傳》

 

 

【今解】

 

      事實勝於雄辯。對人做思想工作的最有效方法,是拿出事實來,而不貴在多言。故事中老媽媽正是運用這個方法,所以不費唇舌地解除了那婆婆對小媳婦偷肉的毫無根據的懷疑。這是何等機智!看起來兩犬爭肉並非事實,而是虛構,但這個虛構是以真實為基礎,那就是:小媳婦確實沒有偷肉;她和鄰居關係好,大家堅信她老實絕不會偷肉;而婆婆則太兇,動輒冤枉小媳婦,要趕她回娘家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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